欢迎访问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! 2024-05-21 Tuesday

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
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为   首页  /  

《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》: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


       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的《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提出,加大金融创新力度,优先选择区内经济金融基础较好的县(市、区)开展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,在金融机构、金融业务、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先行先试,打造蓝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。2011年将选择区内部分县(市、区),在金融支农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、保险参与社会管理、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。

我省要求,各银行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,建立符合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点的信贷模式,为区内优势产业、优质客户、重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、中长期贷款、固定资产贷款、流动资金贷款、票据融资等结构化产品组合服务;大力发展中间业务,积极拓展投行业务,为海洋经济相关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、融资规划、银行间债券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。银行、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基金、信托、担保、股权投资机构要加强合作,为区内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、中期票据、信托计划、融资租赁、资产证券化、信用增级、上市承销、股权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。
在金融改革方面,《意见》强调要完善区内金融组织体系,适度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标准,推动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,提高区内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,2012年底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在区内县域机构全覆盖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,加快组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,积极推进潍坊、烟台城区农村信用社整合。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,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。深入推进产融结合,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、船舶租赁公司、汽车金融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等。在推动抵押质押方式创新方面,要求各地认真落实《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》,推动驻鲁银行业机构、区内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,探索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,促进涉海产业发展。探索开办码头、船坞、船台等沿海资产抵押贷款业务,大力发展适合海洋运输物流企业融资、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。鼓励成长型海洋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。积极发展产业链、供应链、销售链融资等新型业务,开展股权、应收账款、存货等抵(质)押融资试点,满足海洋产业集群、海洋新兴产业和自主创新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。
在各类市场建设方面,探索建立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,加快建设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,探索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产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交易市场,加快发展技术、文化创意、环境、农畜产品等新型产权交易市场,构建各类特色鲜明的商品类、权益类交易市场。此外,还要求推动金融机构管理创新和保险服务创新。推动各金融机构在区内各地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、“三农”事业部,探索推广在区内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 “科技银行”试点;推动科技保险发展,力争将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全国科技保险创新试点;大力发展涉海保险,开发适合海洋经济的保险产品。
部分会员单位:
相关链接:

咨询电话:18610057784 地址:北京朝阳区北花园街甲1号院

邮箱:zulinvip@163.com

Copyright ©2010 版权所有:北京中经皓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